深圳市各建筑设计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设[2003]1号文,进行中外合作设计管理调查,请各单位予以配合,将材料于1月21日前传真或送到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由协会汇总后,上送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附:广东省建设厅粤建设发[2003]1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