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js.com.cn 2003-02-22 00:00 深圳建设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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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2年度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工作 的 通 知 |
深圳市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2]22号)和《2002年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工作如期进行》(粤建办设函[2002]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全行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及市机构调整的实际,我局将对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2002年度资质年检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持有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证书,并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取得《深圳市勘察设计许可证》(市属单位),以及持有《深圳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的简化单项注册的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进行资质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资质现状。
(三)2002年度工作业绩和合同备案情况。
(四)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状况,建立和执行《深圳市勘察设计单位实施质量管理基本标准》或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设计的情况。
(六)注册人员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及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03年2月28日前,各受检单位完成自检自查,并将年检材料报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2009,联系电话:83786785,83786581,83786892)。
(二)2003年3月3日至18日,我局组织人员对受检单位进行年检审查、实地抽查及核实。
(三)2003年3月19日至29日,初步作出年检结论。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一)受检单位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作出的自检报告。
(二)在“深圳建设”网站上的“网上申报及资质管理系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申报表》(具体操作请浏览“深圳建设”网站。深圳建设网站网址:
http://www.szjs.com.cn),提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申报表》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并附送电子文件。
(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及并附送电子文件。市属单位采用建设部“企业勘察设计信息系统”软件填报;简化单项注册的市外勘察设计单位使用“深圳建设”网站上的“网上申报及资质管理系统”填报。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所有);《深圳市勘察设计许可证》或2002年《深圳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原件。
(五)工作场所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2002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和2003年度工作计划。
(七)改企建制、信息化建设、参加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情况。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凡逾期不申报年检材料的单位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对年检合格的市属受检单位,我局将在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2002年度年检合格专用章,换发《深圳市勘察设计许可证》。对年检合格的简化单项注册的市外单位,换发《深圳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市属受检单位,加盖2002年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专用章。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简化单项注册的市外单位,不予换发《深圳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申报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计 管理 通知
抄送:卓钦锐副市长,蒋尊玉副秘书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广东省建设
厅,市工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
程质检总站。
发:各分局,各有关处室,各管理所。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