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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我局部分审批核准及备案事项的通知》(深规土[2003]66号文件)精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事项已取消,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勘察设计单位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需再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含所属各分局)备案。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2003.2.19

深规土[2003]66号

关于调整我局部分审批核准及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02]103号)要求,并依照《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现对我局保留的20项审批《核准》事项、6项备案事项作部分调整。
    一、 在保留的20项审批(核准)事项中,第9项“采矿许可证及其变更、采矿年度报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采矿勘探报告“从采矿勘探报告”从采矿年度报告审批(核准)事项中取消。
    二、 在保留的6项备案事项中,取消第5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以上调整,请予执行。

附件:
    1、市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02]103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管理  通知
    发:各管理所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3年2月14日印发

深府办函[2002]103号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第一批789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请各单位于2002年12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周子友,电话:82104625)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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