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要严格按照“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的规定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组织工作至2003年7月中旬结束。
三、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考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请于2003年8月5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试信息管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代码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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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 2.基础考试(下) | |||
| 0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
| 4.专业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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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02.二级 | 02.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 2.专业考试(下) |
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今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参考书目,详见《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用参考书目的通知》(注结【2002】7号)文件。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及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六、从2003年度起,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改为在试卷上作答。即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相应试题下面的空白处直接写出该题的主要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概念题应写出所选选项答案的主要依据),并在试题的答案位置处写出本题所选择的答案(即写出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见附件4)
七、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意事项》和《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5)印发给考生。
八、根据调整后的考试大纲规定,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已全部改为主观题。请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中的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2、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
九、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人工复评阅卷工作另行通知。
十、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值班电话:(010)68318825、(010)68318824(含Fax)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10)64401052、(010)64401087(含Fax)
各地要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手册>的函》(人职字[1997]20号)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
附件1: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3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3:200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试卷预定单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