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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规土[20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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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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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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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
| 粤建设函[2003) 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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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
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见附件1),加强对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搞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现成立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在省建设厅领导下工作,受省建设厅或其授权部门聘请,负责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提交委托部门审核批准。委员会章程见附件2。工作实施细则参照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3。委员会委员由省建设厅聘任;每届任期3年、经充分协商,第一届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名单见附件4。
附: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2.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
3.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4.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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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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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