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 国 勘 察 设 计 |
文件 |
| 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
注工[2004]12号
关于批准成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核工业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机构:
为了加快建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强化个人执业注册市场准入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人事部、建设部发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按照文件要求,注册工程师核工业执业资格制度筹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牵头成立核工业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请各有关部门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专业的筹备工作。
全国勘查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