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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文件

注工[2005]1 


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

 

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I35号)的精神,于2002年进行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于有不少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和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各地强烈要求应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再给予一次补报的机会。现经人事部、建设部同意,决定进行一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收尾工作。为保证此次考核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及各地各有关主管机构应严格按照人事部人发[2002]35号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两位重复申报。

    2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执业资格者不得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核认定。

    二、申报材料

    1 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35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复核。

    2 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须报送电子文档)的要求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4 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获奖个人证书或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原始申报表)。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分别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后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将于 2005年 7月 31日前完成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时在建设部机关同站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网址:www.cin.gov.cn 和www.cein.gov.cn),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3.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将于2005年8月中旬进行公示后对举报材料的复查;9月中旬进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工作,10月底前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考核认定的测试手册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可向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教育处订购。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将于2006年一季度完成申报考核认定人员的终审,并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后,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报道地点及联系电话

各地和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审核、复核并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工程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  21号楼 二层  213室

邮编:100037

联系人:王莲君、王吟一

联系电话:010-68318798、010-68318948(含传真)

其他有关规定可参照注工 [2003]11号文件执行。

附表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核认定初审情况汇总表

附表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

附表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

注:附表2、3由各地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工作时填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八日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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