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为增强行业的信用意识,提高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在行业中真正树立遵纪守法,科学管理,高效质优的企业榜样,以促进行业迅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依据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贯彻《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公约》《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坚持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三条 参评资格
凡持有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证书的市属勘察设计单位及简化单项备案的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隶属深圳市规划局管理的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产品质量(100分,加权值为20%)
1、自1998年至2005年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①、获国家级铜奖,部、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及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②、获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二等奖二项及以上;
③、获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三项及以上。
2、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满足合同的约定条款;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有关部门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质量和技术问题;
4、无质量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勘察设计赔偿,无投诉记录。
(二)综合实力(100分,加权值为20%)
1、各专业技术骨干或注册师均满足资质规定要求,专业配备齐全结构配置合理,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2、具备足够数量品种(勘察单位包括室内实验室原位测试、勘探、测量、监测)性能良好的技术装备和适用的计算机软件;
3、有良好的工作和生产环境。
(三)管理水平(100分,加权值为15%)
1、推行ISO质量管理标准,有国家认可的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2、已建立局域网,实现信息化管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二年内无人身伤亡事故。
(四)遵纪守法,合法经营(100分,加权值为20%)
1、遵纪守法,无超越资质承接任务或违反基建程序为非法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或违背项目批复扩大规模,突破规定;
2、无非法挂靠,转包、分包和出卖图章图签等不良行为;
3、无恶性压价、弄虚作假、串标、陪标、围标等违规行为;
4、无其它不良行为。
(五)售后服务(100分,加权值为10%)
1、有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责任明确;
2、坚持质量回访,能及时协助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无顾客质量投诉记录。
(六)技术进步(100分,加权值为10%)
1、有科技进步规划,并有专项经费;
2、获得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奖;
3、设计中积极采用四新,严格执行节能设计相关规定;
4、完成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下达的科研课题,成绩优异者。
(七)精神文明建设(100分,加权值为5%)
1、1998年以来单位获行业或上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2、1998年以来单位负责人获行业或上级授予的荣誉称号;
3、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热心支持勘察设计协会活动;
4、无其它不良记录。
第五条 评选办法
评选的程序:自荐,上网公示,初评,上网再公示,无记名投票后按得票多少排序,由“优秀企业”与“优秀企业家”(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具体操作如下:
1、凡据有参评资格,且符合评选标准的单位,都可以填写“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申报表”。由“双优”评审委员会将申报单位汇总后,上网公示。
2、经过公示后无违法违规,无投诉或有投诉查无实据的单位,作为入围单位。
《深圳建设》网上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站。电话:83786893,83786880。
3、协会常务理事会和“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通过评分及综合评议从入围单位中确定候选单位。
4、候选单位再次上网公示,市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以及简化单项备案的单位,可从《深圳建设网》下载选票,填写后传真到协会评选办公室收,或直接投入协会专设的“优秀企业”投票箱内,按得票的多少排序;同时,由协会评选办公室直接向市属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简化单项备案单位发放选票,获选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企业拟定为优秀企业,报“双优”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命名及撤销
(一)获得“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公示15天后无异议,即颁发“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牌匾。在报刊及媒体公布优秀企业名单,同时刊发优秀企业诚信,市场行为规范及质量服务标准。
(二)“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如发生诚信,市场行为违规及质量服务不达标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直至撤销“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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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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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