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深勘设协[2005]22号
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
《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驻深简化单项备案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建设部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的要求,受深圳市规划局的委托,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决定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SJG 13—2004)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人员:
(一)各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建筑专业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10学时,深圳市地方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计10学时。
(二)各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空调暖通专业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有关空调暖通专业,计10学时。
培训时间:建筑专业7月14、15日,空调暖通专业7月27日。
地点:深圳市科学馆。
二、学习记录
(一)所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深圳市规划局颁发节能规范学习结业证。
(二)节能培训作为注册建筑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节能培训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习费用
(一)建筑专业每人培训费200 元、学杂资料费100元。
(二)空调暖通专业每人培训费150元,学杂资料费50元。
请各设计单位于2005年7月12日前将各专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继续教育手册上报设计大厦2009室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师的继续教育证报名时办理)。
联系电话: 83786581、 83786785、 83786878
传真号码: 8378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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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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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