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情况的通报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 14号)精神,积极推进并建立工程建设责任保险制度,协会成立了“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组”(简称“设保”工作组)。为改进“设保”工作,加强为“设保”单位服务和维护会员单位的利益,于2005年7月13日召开的“设保”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上,选定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协会的“设保”工作顾问,委托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我市“设保”工作中的问题,在建设部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基础上,拟定《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和费率并负责报批;代投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和办理索赔等事宜。《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经“设保工作组”第三、第四次会议讨论、修改,现将已完成的报批稿上网公示,广泛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请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审阅(包括条文内容和文字表述),于本月16日前将意见和“设保”情况调查表反馈给协会,联系人魏万信副秘书长,电话:83786880,传真:83786789。
由于《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还未最后定稿报批,原在“人保”投保已到期的单位可在“人保”续保。待《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报批后,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新的“设保”细则办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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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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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