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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延续单位名单的公告


建设部关于公布核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筑业企业及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规定,现将经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名单、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建筑业企业名单和资格延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声明

   近期,有人借《中国建设报社》、《建筑杂志社》、《中国建设信息编辑部》、《中国勘察设计信息网》、《建筑技术及设计编辑部》等名义,以开展通过企业集中发布、公告展示等活动,向企业发放通知,通知内容虽为自愿,但联系人通过电话却强令企业交费参加,称集中发布或公告展示是取证前的最后一个环节,不交费参加上述活动就无法取证;甚至有人还打着建设部资质评审委员会的旗号,在公示期间电话通知企业直接将陈述材料报该单位。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受理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所有申报材料和对公示意见的陈述材料,一律经初审单位同意后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司资质处。 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1、核准的工程勘察企业名单

     2、核准的工程设计企业名单

     3、核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组建方案名单

     4、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5、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四日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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