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搞好第十二届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
的补充规定及评审专家名单公示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搞好第十二届优秀建筑工程勘察和建筑工程设计评选活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次评优活动严格遵守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以及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6]151号)第四条“申报省优秀设计和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实施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有节能情况的监督内容,否则,不得参加评优”的要求。
二、凡申报评优的单位均应填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详见附件1。
三、所有申报的勘察设计项目均上“深圳市规划局网”“深圳建设”网公示,接受公众的投票及评论。
四、所推荐的评审专家均上“深圳市规划局网站”、“深圳建设”网公示无意见后,方可成为评委。在评审全过程中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位评委应对自己投票负责(公示名单详见附件2)。
五、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设有纪律监察组,并从我市勘察设计院中特聘5名观察员。
观察员是从没有推荐评审专家的勘察设计单位中产生,且每个单位仅可推荐一名高级工程师或副院长以上的人选。由各单位自我推荐报送市勘察设计协会审核后,由市规划局审批。观察组成员可到评优现场全过程观察(观察员推荐表详见附件3)。
六、本次评选设金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各级别奖项的获奖总数不超过该奖项申报数量的60%,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为1:3:6。
附件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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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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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