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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粤勘设协字[2007]11

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省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经省建设厅同意,我协会定于20078月开展两年一度的广东省第十一次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三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申报参加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过去已参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2、凡在20051月到200612月底前已经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技术装置的配套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治理、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工程测量等)或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20051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

3、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只评选中方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为避免法律纠纷,须出具合作方同意申报的书面认可书。

4、没有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不予参评。

5、不按基建程序建设的或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二、申报办法

1、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院(所、室、公司)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优秀的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当地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评选,从获奖的项目中选出若干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按名次先后排列选送我会。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请认真对照《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附件中有关各《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分类别填妥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一套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必要的工程勘察、设计图纸等)。

2、在封面“申报单位”处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

3、照片一份(有必要的,请附带光盘说明)。挑选能表达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面貌和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一律单面粘贴在十六开或A3白色硬质纸上(不要粘贴成展览图板)并加上文字说明与报告或缩图一起装订。

4、凡资料不全者,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延至下次评选时补齐材料重新申报。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7831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费用

不收取会员单位的评审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41403
邮编:510031

联系电话:020-8360203983602912 联系人:胡年、肖建鸣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粤勘设协字[2007]8

 

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制定的《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从80年代开始以来,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意见,从2005年开始由我会负责组织实施。据此,我会制定了《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此办法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以及建设部部级评优办法相接轨,希望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努力,继续做好此项工作,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迈向新台阶。

 

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会反映,以便不断改进,提高评选工作水平。

 

附件: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参照国家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07]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工程技术创新奖:包括岩土工程、建筑结构、环境与设备和建筑智能化等项目中自主创新的技术,给予奖励和表彰。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审。

 

  第四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的意见,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每次评选的活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报经广东省建设厅审批后,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备案。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九条 引进省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广东省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省内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省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 申报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地级以上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省属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可逐步过渡到参加属地评选)。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工程技术创新奖:指在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某专业领域技术上有新突破的专有技术,有广泛的推广价值。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并经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地级以上市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加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6)后报送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五条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宜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且不受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专业评审组长、特邀专家和有关行业负责人组成)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召开会长扩大会议审定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广东省建设厅。

 

  第十七条 对通过审定的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公布并择时举行颁奖仪式。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对获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对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一、二等奖项目,有资格获得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推荐上报参加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全国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以及除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和市政公用工程这三类以外的一、二等奖项目有资格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十条 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特大型和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增加授奖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25人。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和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特大型和特别复杂的勘察项目可适当增加授奖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15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 1、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 2、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 3、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

     · 4、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奖申报表

     · 5、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专业评审组分组表

     · 6、推荐参加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选项目次序表

来源: 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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