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各单位高层次专业人员现状情况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有关文件要求,请各会员单位将以下有关内容进行统计、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
一﹑本单位高层次专业人员现状情况;
二﹑分析在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人事管理工作中,存在或亟待解决的难点、重点等问题;
三﹑重点反映已采取的有效吸引、培养、锻炼高层次人才的措施;一些成功做法的范例;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外地相关机构的值得学习的经验)等。
协会联系及传真号码:83786890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
附注:
上述“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包括:
(1)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863计划”、“
(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奖人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
(3)经认定的海外高层人才;
(4)其他经认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和作用的优秀领军人才;
(5)获得博士学位及以上的;教授级(研究员级)高工;及有突出贡献的高级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