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广东省实施细则学习班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学习班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7]26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并于12月7日上报省厅,详情参阅省厅文件。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3月10日发布,2007年4月15日实施。为了让我省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该《实施细则》,以推进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委托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举办《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1.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建筑、暖通、电气设计专业的技术人员;
2.需要熟悉和掌握该《实施细则》的其他人员。
(二)授课老师和学习内容
1.授课老师:参加《实施细则》编写的专家;
2.学习内容: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条文。
(三)办班时间
1.第一期为
2.第二期为
3.第三期为
4.授课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四)学习地点
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4楼。
(五)培训费用
1.每人16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费等);
2.建设大厦可安排食宿,请予先登记,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负责通知所辖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2.请参加学习的人员于
联系人:林海鹏。
联系电话:020-86361578(兼传真),或86585561转3404。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学习班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