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秘[2008]3号文件精神,凡欲申报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并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之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
报名时间为:
报名地点:设计大厦1506(联系人:刘铁夫 83786817)
报名时请认真填写“申请参加香港建筑师学会资格互认报名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和加贴一寸照片。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委会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按规定名额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推荐最终参加资格互认测试及培训人员。
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