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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告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告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审图机构:

根据20071012深圳市规划局“深规[2007]322号”文和我协会“深勘设协[2007]20号”文,我协会已负责建立起“对于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深圳承接业务实行告知管理”之规章制度。细则如下:

1)自20071012,除深圳市市属单位和持有市规划局监制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的驻深单位外,其它勘察设计单位进深圳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应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10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外地来深圳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告知表》,之后送至我协会做告知登记。

2)上述告知表由我协会加盖公章后,其中一份退返给勘察设计单位,并由其自行转交给施工图审查机构。

3)凡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根据最近相关调研,我协会发现告知管理整体开展状况良好,大多数审图机构充分重视,严格把关,但也存在如下不足:1、个别审图机构疏于监管,对于一些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却仍受理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2、告知表中的“主要设计人”跟实际图纸中的“主要设计人”未做严格核对,有时二者不够吻合。

有鉴于此,我协会将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筹下,根据已到规划部门进行报批(20071012以来)的所有工程项目之名单,拟对告知把关业务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告知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最终核查结果将予以公示。

请各审图机构加紧落实本单位此前的告知管理把关情况,该补则补,以备核查。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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