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8]139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决定于2008年5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认真学习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法制观念,提高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查的原则,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活动的总体安排,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资格)方面:重点整治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申报资质(资格)中弄虚作假,以及资质(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资质(资格)不实等问题;
(二)从业行为方面: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无证勘察设计、超资质范围勘察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出卖图章图签、恶意压价竞争、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指定建筑材料与建筑购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配置使用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无证审查、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勘察设计质量方面: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坚决纠正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步骤与方法
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5月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动员,使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者充分认识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通过简报、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至
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企业资质(资格)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于2008年7月底前报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检查阶段(2008年7月至9月)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对辖区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法定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档案,于2008年8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及各市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建设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于9月份组织抽查,具体检查方式另行通知,有关抽查情况将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1月)
省建设厅根据抽查情况,结合各地的总结材料,起草《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通报全省。
五、专项整治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认真制定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做到“三到位”,即动员部署到位、组织检查到位、调查处理重大问题到位,同时要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及时公开曝光,对制度不健全的要抓紧完善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该落实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认真跟踪落实;对该查处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
(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及时掌握了解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各阶段的经验教训,从2008年5月起实行分阶段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阶段的情况小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