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深圳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及
检查结果总结报告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139号)、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深圳市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规【2008】344号)的相关要求,我市部署并开展了2008年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及检查工作:2008年6月~7月,要求在我市承接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的全体(203家)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结构,进行自查自纠和报送书面材料;8月11日至19日,对于其中的50家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现场实地检查;8月20~30日,对于报送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全面核查及汇总;10月份,迎接和配合省建设厅组织的复查。
本次整治及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资质资格方面:重点整治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申报资质(资格)中弄虚作假,以及资质(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资质(资格)不实等问题;
(二)从业执业方面:严肃查处勘察设计企业无证勘察设计、超资质范围勘察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出卖图章图签、恶意压价竞争、招标投标行为不规范、指定建筑材料与建筑购配件的生产厂和供应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未配置使用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无证审查、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勘察设计质量:依法查处建设单位不依法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坚决纠正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等问题;
(四)经营告知方面:1)年度经营收入情况;2)告知管理及把关情况。
现将整体检查结果汇总及报告如下:
一、基本检查概况
据本次统计,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的企业共有200家,其中市属勘察设计企业128家,外驻深企业6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8家。市属勘察设计单位(不含审查机构和外驻深单位)从业人员14336人,从业技术人员11548人。2007年我市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约为48.3亿元(未含专项设计、审图及外驻深单位的营业收入),比2006年递增15%。据不完全统计,营业总收入中,来自于深圳市外市场份额的超过70%。
根据协会检查结果,138家市属企业中,符合(或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129家,未交检查资料2家,技术骨干配备不足而有待补充的4家,资质存在较大问题的3家(人员社保严重不符合的1家,因自身人员配备不足自愿退出市场的1家,无法交送检查资料且长期未开展业务的1家)。10月份,省建设厅抽检了2家审图机构和4家勘察设计企业,结论待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总体情况较好,营业总收入及从业人员总数稳中有升,在国内市场中保持着较强的人才优势、品牌优势及竞争力。在办公条件、人员配置、经营管理等方面较之以前有较大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 部分企业对于资质或资格构成条件以及所能承接的业务范围不够清楚或不够重视,也导致技术骨干(尤其是辅助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配备不足:或工作年限(或资格)不够,或数量不足。
(二) 为了凑足本单位资质最低要求数,或为降低本单位人力成本,少数企业使用非本单位人员,充当本单位技术骨干,或直接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三) 部分单位(含外驻深企业)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人员社保缴纳不规范及人员配备不足,也间接导致现时人员条件跟资质申报时不够吻合。
(四) 部分企业的社保缴纳不够规范表现在:1) 无法提供本单位社保的;2)资质独立,但母子公司混用社保的;2)声称为总部缴纳社保但又无法提供证明依据的;4)直接使用外单位社保的;5)仅能提供很短期的社保(如最近一个月)。
(五) 一家企业的个别设计资质(专项)有效期已过。
(六) 个别单位缺乏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及良好的办公条件。主要表现在:缺少正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办公条件有待改善;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七) 少数勘察设计单位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等已变更,但未对资质证书中相关内容做相应变更,也未能及时告知于我协会。
(八) 施工图个别签字不够严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另对于设计、校对、审核人员的签署,国家迄今无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个别的跨专业、超资格或重复签字。
(九) 一些单位对于本次检查不够重视,迟交或未交自检资料。
(十) 在省建设厅自2008年3月31日取消出图监制章后,个别单位仍在使用旧章。
(十一) 抽查的勘察设计合同中,收费费率基本符合国家标准,但个别合同取费仍较低;个别单位仍在使用老版设计合同。
(十二) 审图机构对于“审图师原则不超过65岁”存在不同理解;部分审图机构对于告知管理不重视、把关不到位。
(十三) 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软件已有6家审图机构购买(但无法正常使用),另2家因故未予购买。
三、会员单位集中反映的意见及建议
(一) 客主有别: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市属企业的资质核准;而对于外驻深企业,因无社保及常驻人员等方面的官方规定,因此对其企业资质无法做实质性核查。
(二) 内外倒挂:目前我国不少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建项目方案设计,习惯设置一些限制条件,变相排斥国内企业参与竞标,而那些未持有建设部资质证书、无须接受政府监管的相关企业却大有市场。不少国内企业对此颇感不解和无奈:长此以往,国内企业设计水平何以提高?
(三) 入市门槛:本市企业外出某些省市承接业务时,经常遭遇外地城市自行设置的各类门槛,受到各种刁难和掣肘;而市外企业进入本市承接业务时,却几乎没有门槛和限制,二者形成明显对比和强烈反差。
(四) 设计招投标:目前,我市各勘察设计企业正密切关注《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拟定,强烈希望能介入其研讨过程,也想借机呼吁某些工程发包方不要再带头进行明显的低价违规发标,也不要为标书任意附加不合理或不合规的前置性条件。
(五) 低价竞争:在诚信体系严重崩塌而市场竞争极其残酷的现今社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来配套,而仅仅指望企业通过自身的觉悟、品德、礼让来实现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就永远只能是一厢情愿和雾里看花。
(六) 市场下滑: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已显现衰退及萎缩端倪,勘察设计行业随之出现逐步下滑的势头。不景气的市场前景,却还要配置足够数量的注册人员及技术骨干,委实给设计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七) 人员流动:深圳地区人员流动性太大,加之个别企业的乱挖墙脚,时常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很大损失和危害。希望建立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切实制止人才的无谓流失及个别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八) 综合事务所定性:1)综合事务所的基本人员配置,到底执行什么标准,政府最好能给出明确界定。如严格执行“专业资质建筑甲级”中的“6+6+9”的标准,这类事务所大多存在困难; 2)综合事务所因自身名称的缘故,实力常受质疑,在承接综合业务(指建结水暖电各专业)时较为困难。而与此同时,一些普通建筑设计甲级企业,对于综合事务所当初“低门槛”进入甲级行列还颇有微辞。
(九) 设计保险:最好能明确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到底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要落实发布单位;设计保险实际很少出险,相当于增加了设计单位负担;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等。
(十) 绘图软件:在日益强调软件正版化的今天,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软件公司借机要挟,恣意抬高软件价格。不少设计企业苦不堪言。
(十一) “65周岁”界定:对于“审图师原则上不应超过65周岁”,建议给出详细的书面解释。否则现实中难以把握和裁判。
(十二)施工图审查业务分派: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成立初衷就是“替政府把关,为企业分忧,给设计补漏”;它不应沦落为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因此,强烈期待和建议政府部门亲自统管审查业务的分派及审查费用的基本均衡分配,以便让审图机构真正把精力放在“为政府把关”和主抓设计质量上面,而不是放在彼此恶性压价地竞揽项目上面。
四、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工作的设想和要求
(一)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自觉抵制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维护和完善公平、健康、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二) 逐步建立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及个人)的内部诚信档案:①鼓励会员单位以书面方式反映行业各种问题;问题将在网上内部公告;②逐步建立本市个人执业档案,提议:每个单位在接纳新人时,要求入职者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书;每个单位在放走员工时,须自觉为其开具客观的解聘证明书(优良、合格、待评)。③结合审图机构的每月报表,统计并公布各设计单位的初审违反强条数,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三) 逐步实施企业及个人诚信行为、设计质量的网上公示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以有效促进行业进步和提升。
(四) 加强对于企业员工的培训和交流,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认识;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为会员单位随时提供各类人才。
(五) 为贯彻执行省勘察设计条例以及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要求,积极推行我市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加快制订我市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真正保障勘察设计企业的切身利益。
(六) 理性支持民族产业,促进及推动CAD正版软件的普及化、低价化。在合法合规合理的框架下,切实维护会员单位的利益。
(七)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建议加强对于来深承接业务企业的管理,建立简单易行而切实有效的告知登记制度。
(八) 鉴于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将进一步加强对于《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定期上网自主更新信息。
(九) 为了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的管理,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拟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准入制”。取得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合格证的从业人员,方可在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或审查报告)上签署、盖章。通过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层层把关,把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环节的各项工作做好做实。
(十) 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集思广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及推行《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十一) 充分发挥行业的人才优势及技术优势,建立动态更新的、面向国内外的多元化行业专家库;与此同时,完善、健全行业协会的各专业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潜能和作用。
(十二) 协助规划局梳理和制定《深圳市勘察设计及审图市场管理办法(草案)》,尤其要以重点监管审图机构作为工作突破口,积极摸索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的新路子。
(十三)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挖掘协会自身潜能,积极替政府分担,主动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更多职能,如职称评审、质量检查、行业发展论坛、工程评优、行业统计、双城双年展等,以更好地为政府和会员服务。
五、结语
总之,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协会将“以服务促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活跃的勘察设计市场竞争新环境,以使我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及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