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十三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关于开展深圳市 第十三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十三届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安排,我会将于2009年3月组织开展深圳市第十三届优秀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选类别
本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项目评选分为五大类:总体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划)、详细类(包括法定图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蓝图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居住区规划)、专项规划类(包括城市设计、园林景观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规划研究类、村镇规划类(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和集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建设规划等)。
二、申报条件
1、 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相关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2、申报项目必须由持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外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需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本市规划设计单位在外地完成的项目、外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在深圳市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但不能在两地重复申报)。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推荐,并出具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联合申报报告。
4. 申报项目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并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5. 申报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6.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上届规划评优后完成的未曾申报过同类奖项的规划设计项目。参加过上届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除资料不全等原因保留申报资格的项目之外,本次不再受理。
三、申报项目数量控制
每个规划设计单位申报项目的总数,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5个,丙级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合作完成的项目附联合申报报告,并在项目申报表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 正式设计成果1套(含文本、说明书、图纸等),图册装订成A3开本;
3、 项目文字说明(含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一式三份,以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
4、 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评审意见的复印件一份(核实原件);
5. 以光盘形式提供以下电子文件:
(1)项目文字说明的word文件;
(2)主要规划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应有主要城市的全貌照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应有城市全貌或标志性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介绍的多媒体演示幻灯片(Powerpoint)一套,文件大小不超过50M,介绍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创新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语音解说清晰,不配音乐。
五、奖励办法
本届优秀规划设计奖设金牛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五种。
(一)发文通报获奖项目名单并颁发奖证。
(二)对直接参与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三)推荐获市优一、二等奖的部分项目参加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
六、申报咨询、费用、时间及地址
1、咨询电话及传真:83788760
联系人:孙悦华、任敏
2、申报费用
本次评审费为每个申报项目1500元。
收款人: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
帐号:44201521700051401816
开户行:建行振华支行
3、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09年3月4日-3月10日(6日-8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0日。
申报材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行存底。
4、材料报送地址: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规划展厅办公室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
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深圳市优秀城市规划设计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