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市属勘察设计单位外出经营办理
相关证明文件办事指南
(2009年10月发布)
一、申请事项
深圳市市属勘察设计单位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开展勘察设计经营活动,如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诚信证明或其他相关事宜的。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办理外出经营介绍信的:
1.需省建设厅签章的,则提交《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申请表》和《广东省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无需省建设厅签章的,则提供《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出市经营申请表》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诚信证明的:
1.需省建设厅签章的,则提交《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无需省建设厅签章的,则提供《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需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上签章的:
1.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事项中的多项,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四、相关表格
1.《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申请表》;
2.《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出市经营申请表》;
3.《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
4.《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证明申请表》;
5.《广东省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表格可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下载。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联系电话83786785、83786878)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出具意见,并在相应表格上加盖意见和印章。
(二)申请人将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已出具意见的申请资料,报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26室。联系电话83788708)。
(三)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并加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专用章”。
六、办理时限
每逢星期二、四,即到即办。
七、重要提示
(一)各类需盖章的申请表格或诚信证明中,企业的有关信息要与工商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一致。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的有关信息,应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及所填表格一致。承接项目规模不应超出企业资质所允许的业务范围。
(三)“经营申请表”、“诚信证明申请表”及“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市住房和建设局将留存一份,请申请单位备足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