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协办《深圳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宣贯会
2009年5月19日,深圳市规划局和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规划大厦共同召开《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大会。市规划局王幼鹏副局长、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福民先后做动员讲话,市建科院叶青院长做基本条文解读。市规划局张一成副总师主持会议。本协会予以积极协办,共召集200多名建筑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建筑节能负责人及建筑师、设计师参会。
该办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开始,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在建造的各个环节都要按上述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强制执行。亦即,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该《办法》。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