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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 
200910月发布)

 

一、申请事项

非深圳市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10个工作日内,须申请办理告知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须进行办理告知登记:

(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所承接项目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

四、申请材料

(一)《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

(四)参加该告知登记工程项目勘察或设计主要负责人员的执业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注册章(核验原件);

(五)所承接项目业务来源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六)所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

(七)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诚信证明。

五、相关表格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表格可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www.szjs.gov.cn)下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2009室。联系电话:83786785、83786890)申请办理;

(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告知表上填写告知编号,并加盖协会印章。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八、重要提示

(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但驻深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后,进深承接业务可采取年度告知登记,于每年1215日前将年度承接业务告知表汇总,报送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告知表中“勘察设计单位概况”应填写企业本部的概况。

(三)凡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告知登记,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审图业务,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定期将告知表汇总,并报送至市住房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附件: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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