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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办法


深 圳 市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协 会


深勘设协[2010]8号
 
 

2010年度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本市本行业青年工程师的从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推动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和持续进步,评选及激励表现突出的青年工程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工程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选取若干专业进行评选。2010年度评选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和市政五个专业。
    第三条 优秀青年工程师名额分配,将按各专业总从业人数、当届申报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每届每专业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获奖者授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工程师”称号。
    第四条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开展评选工作。评前报本市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复,评中接受其监督、指导,评后报备。
    第五条 深圳市优秀青年工程师的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人条件


 

    第六条 申报深圳市优秀青年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受聘于我协会会员单位,累计从事工程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工作5年及以上;
    二、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五、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工程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攻坚等方面,表现突出;
    六、在深工作须满1年(以2009年3月~2010年3月的本市社保单据为准)。 
    第七条 申请人及其主持的工程项目出现下列任何一款,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如非法挂靠、出卖执业印章或相关证书等;
    二、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受到相关处罚的。


 

第三章 评选机构及计分项目


 

    第八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承担“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组织委员会”职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拟定评审细则、受理申报材料和组织(或委托)具体评审等。
    第九条 本届评委会分别由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和市政五个专业的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委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每个单位评委最多1名。评委选定,应尽量考虑回避原则。
评委原则上均从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或建设工程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条 深圳市优秀青年工程师评选采用计分制。计分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工程获奖、科技成果、工程业绩和社会影响等五大项。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深圳市优秀青年工程师申报者,应如实填写《深圳市勘察设计优秀青年工程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第十二条 评选主要包括预审(准入核定)、初审(评审打分)、终审(复议审定)和公示(网站公示)等环节。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核实处理后无异议后,由本协会授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结构工程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给排水工程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暖通空调工程师”、“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电气工程师” 或“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青年市政工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计入协会《年鉴》档案,在协会会刊、协会网站或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表彰,并报本市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十佳青年工程师”获得者,建议由其所在单位另行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十佳青年工程师”获得者若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由本协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一、受刑事处罚的;
    二、因在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10年5月13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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