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的通知
深建设计〔2010〕19号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质量,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施工图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对未按要求办理告知登记手续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审查;
(四)漏审、误审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审查意见是否准确、符合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在审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施工图上盖章;
(七)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信息备案及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它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
三、检查方法
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抽检项目进行审查。原则上专家从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中抽取。
参与抽查工作的专家不得与抽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图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检查程序
(一)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抽检项目,并通知审图机构抽检项目名单。
建设主管部门在确定抽检项目时,原则上市重大项目应纳入抽查;同时对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低价恶性竞争、漏审错审情况严重等问题的审图机构,要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
(二)审图机构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将抽检项目的有关资料送到指定地点。
(三)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资料进行审查;专家组出具专家审查结论,并于当日将审查结论告知审图机构。审图机构对专家审查结论有异议的,应即时提出,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专家组应不接受审图机构异议。确属专家组误审的,专家组应及时修改专家审查结论。
专家组评审期间,审图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对专家组要求现场答疑的问题,在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进行解答;负责对专家审查结论签字确认。
(四)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专家审查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将抽查情况汇总报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龚爱云,联系电话:83785095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