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批准2010年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 关于批准2010年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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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资函[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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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中建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85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鑫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57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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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